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质量,根据县环保委,我公司按照《2023 年亳州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》、《2023 年亳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》的通知要求,组织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对所运营管理的28个农村污水处理站进行2024年上半年污水处理设施自行监测。
监测要求:每半年对设计日处理能力 20 吨及以上的所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 1 次监测工作。必测项目为水温、化学需氧量(CODCr)和氨氮。截止5月8日,我公司已完成了2024年度上半年自行监测工作,对全县28个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开展了自行监测,并及时反馈了监测数据。
下一步,我公司将监测的数据送至县环保委进行统计分析,对于进出水水质不符合要求的设施,组织人员现场检查,及时整改,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。